46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否则和为不合格品。
五、包装、贮存及退货
51 包装
粉状外加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为容器,每袋重20~50kg。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塑料根或有塑料袋内衬的金属桶。
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重、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推荐掺量范围、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状况、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52 贮存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
53 退货
5.3.1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一本标准任何一条不符时,则应予退回或更换。
5.3.2 实际的质量、体积(按固形物计)有2%的差异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可取50包、液体的可取30桶,称重取平均值而计。
5.3.3 凡无出厂文件或出厂技术文件不一,以及发现有与出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附 录 A 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技术条件
(补充件)
基准水泥是统一检验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用的材料,是由符合下列品质指标的硅配盐水泥熟料与二水石膏共同粉磨而成的标号大于(含)525的硅酸盐水泥。基准水泥必须由经中国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确认具备生产条件的工厂供给。
A1 品质提标(除满足525[#]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外
A.1.1 铝酸三钙(C3A)含量6%~8%。
A.1.2 硅酸三钙(C3S)含量50%~55%。
A.1.3 游离氯化钙(f-CaO)含量不得 超过12%。
A.1.4 碱(Na2O+0658K2O)含量不得超过10%。
A.1.5 水泥比表面积3200±200cm[2]/g。
A2 试验方法
A.2.1 游离氧化钙、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按GB 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A.2.2 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 207-63《水泥比表现测定方法》进行。
A.2.3 铝酸三钙和硅酸三钙含量由熟料中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氧化二铁含量,用下式计算而得: